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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办2017年中原工学院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作者:   点击:

根据我校辅导员职业素质提升计划的整体安排,为加快我校辅导员专业化、专家化发展,推进二级学院心理咨询室建设,决定举办2017年中原工学院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就开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二、培训时间

2017年3月中旬—5月上旬的周五、周六

三、培训地点

郑州市威森职业培训学校(陇海路大学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鑫苑商务7楼)(暂定)

四、培训等级

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

五、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

2.技能操作相关知识: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量技能。

六、统考时间

修满所有课程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参加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心理咨询师鉴定(分别为5月和11月的第3周周末),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培训费用

经与培训机构协商,参加本期培训班的我校专兼职辅导员,报名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和鉴定的每人收取费用168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试报名费);报名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和鉴定的,每人收取费用298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试报名费);

针对前两期中原工学院心理咨询师培训班中没有通过国家鉴定的我校学员,可以免费再次参加培训,只收取考试报名费(三级175元、二级295元)。

八、相关要求

有意报名者请在3月6日(周一)上午9点-12点到学校南区镇泰楼302缴费,并携带以下材料:

1.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报名表(见附件);

2.照片(同版红底照片一寸4张、二寸2张),白底一寸照片的电子版;

3.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在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的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学历证明及复印件(2份)、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复印件(2份)、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1989年1月1日前出生的只需提供以上复印件(2份)和身份证原件。

未尽事宜咨询:学生工作部学生思想教育科刘洋037162506937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李福华037169975810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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