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 文件精神,统筹整合学校学生工作队伍力量,创新辅导员工作新模式、新方法,激发思想政治教育活力和生命力,根据《关于申报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经个人申报、院部推荐、评审组审查评议,拟成立4个辅导员工作室,1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现公示如下:
辅导员工作室名称 |
申报人 |
“源·启”辅导员工作室 |
卜艳萍 |
“机”遇青春辅导员工作室 |
李 云 |
“灯塔青年”辅导员工作室 |
王媛媛 |
青砺青为辅导员工作室 |
郑明凯 |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名称 |
申报人 |
U+心理工作室 |
王 冰 |
公示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反映。
联系人:安然,联系电话:0371-62506937。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