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学生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规范学生考勤、请假行为,根据《中原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原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原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原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原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考 勤
第三条 考勤自每学期开学报到日开始至放假离校日结束。
第四条 考勤名单以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向任课教师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下称学工办)提供的教学班级学生名册为依据。
第五条 考勤分为课程考勤和非课程考勤。课程考勤指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活动(军训、考试另行规定)考勤;非课程考勤指学校、学院、班级统一组织的公益活动、主题教育、会议等课外集体活动考勤及基于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的考勤。
第六条 课程考勤由任课(指导)教师负责,非课程考勤由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负责。
第七条 课程考勤、课外集体活动考勤以学时为单位核算。1小节课按1学时核算,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1学时核算,学生无故缺席教学活动的学时数,按实际缺席学时计算;学生无故缺席课外集体活动的学时数,按实际缺席集体活动学时数计算。
第三章 请 假
第八条 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 课程请假,由任课(指导)教师审批,学生工作人员无权审批,但须了解、掌握课程出勤情况,对教学管理办公室或任课教师反映的旷课学生应加强教育管理,给予纪律处分。
课内参加校内重大活动或参加上级举办的校外活动,须活动负责人持相关文件报校团委或学生处审批后,请假学生将有关手续送相关任课教师备案;校团委或学生处应及时将批假情况通报请假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条 课外集体活动请假,由班主任、辅导员或学院指定人员审批。
第十一条 基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请假,由学生工作人员审批。学生工作日不能按时归寝或离开郑州,应事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获批准;双休日和节假日晚间不能按时归寝或离开郑州,应事先向辅导员报备。学生办理1天以上3天以内请假手续,应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办理3天以上请假手续,应由班主任或辅导员预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其中,若涉及课程,须同时向任课(指导)教师请假;属于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的外出实习,应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备。
第十二条 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办理销假手续,逾期应提前续假。请假、销假、续假、报备流程和规则由各学院结合实际规定。请、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或未按时销假,按缺勤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生缺勤,纳入课程和学业考核,按《中原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例执行;执行纪律处分,按《中原工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学生请假离校,以及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离校期间,学生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学生处和教务处分别负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教师、学生干部和学院、班级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本学院学生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