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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修订)(中工学〔2023〕21号)

发布时间:2023-09-01   作者:   点击:

中原工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增强学生自尊、自律和自强意识,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的荣誉称号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先进集体称号: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红旗团支部;先进个人称号: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文明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第三条 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 当学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一)集体中存在违法违纪情况;

(二)集体中存在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三)集体中存在宿舍不达标情况。

第五条 当学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必修课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三)学籍变动未满一年者;

(四)劳动实践活动学年考核为及以下者;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达标者。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七条 评选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第二章  评选及奖励

第一节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及奖励

第八条 评选条件:

(一)全体学生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学习活动有成效;

(二)班级干部能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带领全班学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社会公益服务等班级活动,在本学院或本年级能起带头作用,成绩突出,并得到学院各班级的公认;

(三)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平均成绩在全学院、全年级名列前茅;

(四)全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早操和课外锻炼,出勤率高(90%以上),质量好,全班学生均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五)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全体学生在文明礼貌、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节约粮食、水电、热爱劳动、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表现较好,能正确对待和有效处理违纪现象。

第九条 评选方法:

)各学院在评选先进班集体时,应当按照条件,依据可测可比项目,如出勤、学习、体育活动、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成绩是否居本学院领先地位,并参考校、学院日常各项检查评比情况;

)学院推选名单公示期为3天、校内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天。

第十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

(一)比例:校、院级先进班集体之和不超过全学院总班级数的20%,其中校级先进班集体不超过10;

(二)奖励: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进行表彰

第二节 文明班级的评选及奖励

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的班级领导集体;

(二)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曾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

(三)学习风气浓厚,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当学年考试无违纪和作弊现象;

(四)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开展网络文明活动,唱响网络文明主旋律、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五)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六)无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二条 评选方法:

(一)参加文明班级评比要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每学年由各学院组织评比,结果报学校审批;

(二)学院推选的名单公示期为3天、校内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天。

第十三条 评选名额及奖励:

(一)名额:文明班级指标为每个学院1个;

(二)奖励:授予文明班级称号,由学校颁发奖状。

第三节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及奖励

第十四条 参评资格及条件:

(一)参评资格:评奖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等次为四星级及五星级的学生团支部。

(二)参评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讲政治、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勇于创新。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到位。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成效好。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能示范。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联系服务好。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围绕成长发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形成稳定的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

5.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第十五条 评选方法:

(一)各二级学院团委对照参评资格和条件,根据名额分配指标择优推荐。

)学院推选参评名单公示期为3天,校团委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天。

第十六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

(一)比例:各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5%

(二)奖励: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由学校颁发奖状。

第四节 十佳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及奖励

第十七条 参评资格及条件:

)参评资格:评奖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等次为五星级的学生团支部。

)参评条件:

1.思想引领效果好。团支部坚持思想引领核心任务,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2.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3.工作开展能力强。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4.团员参与活力强。基层民主及团支部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5.宣传展示活力强。团支部能够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其他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宣传展示,在校园内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第十八条 评选方法:

(一)十佳红旗团支部的申报,由各学院团委依据参评资格和条件,每学院推荐1个符合评选条件的团支部参与校团委组织的校内评选;

(二)学院推选名单公示期为3天、校内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天。

第十九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

(一)比例:全校共10个团支部可获评;

(二)奖励:授予十佳红旗团支部称号,由学校颁发奖状。

第五节 五好学生的评选及奖励

第二十条 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实事求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德育素质测评为优;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本学年各门功课成绩良好,获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卫生(所在宿舍是合格宿舍),坚持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本学年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四)有高尚的审美情趣,能正确区别真善美与假丑恶。有健康的兴趣爱好和追求人生理想境界的能力,能为同学创造出愉快、轻松的生活环境。个人卫生、宿舍卫生符合大学生形象,对周围同学能带来好的影响;

(五)有良好的劳动习惯,能够把维护环境卫生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能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义务劳动,并能保质保量的主动完成。积极参与并完成本学年劳动实践活动必修项且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 评选范围及评选办法:

(一)凡在评选学年内在籍的本科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比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在个人小结、德育素质测评、奖学金评定工作完毕之后进行,根据荣誉称号条件由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选,学校审批;

(三)学院推选名单公示期为3天、校内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天。

第二十二条 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五好学生评选名额应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5%;

)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及价值300-500元的纪念品,并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节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及奖励

第二十三条 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能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三)在自己所担负的工作中,以身作则,能起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勇于开拓,具有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四)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德育素质评价为,学业成绩位于班级(专业)前50%且无不及格现象。

第二十四条 评选范围及评选办法:

(一)凡在评选学年内担任班级、学院或学校职务的学生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比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在个人小结、德育素质测评、奖学金评定工作完毕之后进行,根据荣誉称号条件由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选,学校审批;

(三)学院推选名单公示期为3天、校内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天。

第二十五条 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应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2.5%;

(二)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及价值300-500元的纪念品,并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节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

第二十六条 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违法乱纪或不良道德行为作斗争,热心社会工作,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德育素质测评每学年均为优;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获得五好学生称号或者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且每年均获奖学金;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并且至少有两学年获奖学金。

(三)对于表现特别突出或重大活动有突出贡献者的学生,学校可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二十七条 评选范围及评选办法:

(一)凡在评选学年内在籍的本科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月进行;根据评选条件,由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选,学校审批;

(三)学院推选名单公示期为3天、校内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天。

第二十八条 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指标:省级优秀毕业生为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2%;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7%;

(二)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及价值300-500元的纪念品并填写登记表入本人档案。

第八节 文明学生的评选及奖励

第二十九条 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爱人民、爱社会主义,争当担负民族复兴的新时代新人;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友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四)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和科技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文明上网、文明用网,在网上积极传授正能量、弘扬网络主旋律;

(五)热心公益,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曾获得过校级先进个人。

第三十条 评选范围及评选办法:

(一)凡在评选学年内在籍的本科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比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根据荣誉称号条件由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选,学校审批;

(三)学院推选名单公示期为3天、校内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天。

第三十一条 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一)文明学生指标为每个学院1个;

(二)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九节 优秀团员评选及奖励

第三十二条 参评资格及条件:

)参评资格:

1.年龄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预备党员);团龄2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2.评奖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

3.评奖年度青年大学习参学率不低于90%

4.已成为注册志愿者且评奖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6.评奖年度课业无不及格情况(重修已通过的不计为课业不及格)。

)参评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三十三条 评选范围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员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推荐。由各二级学院团委组织各团支部根据名额分配指标,在符合参评资格和条件团员中,充分酝酿、民主评议,形成支部推荐名单,报学院团委复核。学院团委对照评选要求复核无误并公示后,将名单汇总上报校团委。

)学院推选名单公示期为3天、校内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天。

第三十四条 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一)优秀团员指标为本学院团员总数的5%

(二)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节 优秀团干评选及奖励

第三十五条 参评资格及条件:

(一)参评资格:

1.年龄未满28周岁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团龄2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2.参评的本科生团干,要求在团学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参评的研究生团干,要求在团学组织任职半年以上。

3.评奖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

4.评奖年度青年大学习参学率不低于95%

5.已成为注册志愿者且评奖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

6.未入党的学生团干,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7.评奖年度课业无不及格情况(重修已通过的不计为课业不及格)。

8.现任团支书和各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参评优秀团干的,应已取得团校培训结业证书且评奖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较好

(二)参评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推动落实四工程一规划工作布局中成效显著,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第三十六条 评选范围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干(学生):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推荐。由各二级学院团委组织各团支部根据名额分配指标,在符合参评资格和条件团员中,充分酝酿、民主评议,形成支部推荐名单,报学院团委复核。学院团委对照评选要求复核无误并公示后,将名单汇总上报校团委。

)学院推选名单公示期为3天、校内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天。

第三十七条 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一)优秀团干指标为本学院团员总数的3%

(二)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内,包括本数在内。

第三十九条 各类奖项的评选,坚持个人(集体)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条 学生评先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以学年、年度为单位,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具体组织实施,于每年4月、9月份进行。

第四十一条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填写相应的先进个人审批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十二条 颁奖前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取消该奖励。

第四十三条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未完成学业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391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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