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关于2024年录取新生
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宋晓炜
副组长:杨 坤 瞿博阳
成 员:刘国存 崔陆军 陈厚民 江方日 苗凤君
郑慧凡 田华泉 李 庆
各学院相应成立由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中层副职任副组长的录取新生入学资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1.新生基本信息审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核查,并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利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人像对比”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逐一严格比对。
2.张贴考生电子照片。要在学生宿舍、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照片,公开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3.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审查。对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学生,入学要纳入新生报到资格审查范围。
(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报到信息复查。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考生电子档案、答卷笔迹图像和入学报到信息等进行复查,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
2.文化课测试和专业科目复查。组织文化课测试,并对艺术类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3.高考加分新生复核。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4.新生身心复查。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进行复查。
5.要按照报考要求对研究生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
(三)2024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在完成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后,按照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要求,依据审定的新生学籍注册名单,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督促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纠正。
(四)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按照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要求,认真核对每位在校生的学籍状态,按时完成学年注册,并对上学年学籍变动、学籍注销在学信网上进行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督促指导所有在校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学籍注册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纠正。
三、部门分工
(一)学生处
1.根据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拟定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2.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试,掌握全校新生的入学适应情况和心理健康状况,并形成报告;
3.汇总上报有重大疑点的学生和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根据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4.形成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报告,按时提交省教育厅学生处。
(二)教务处
1.新生报到前,为现代教育中心提供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考生电子档案;分学院制作新生电子照片公示展板;分宿舍制作新生照片公示;
2.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负责组织新生的文化课测试和艺术类新生入学专业复测。负责出试卷、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等。若需要阅卷,组织阅卷并根据成绩提供重点核查名单给学生处;若不需要阅卷,在复试后将试卷发送给各学院,进行复查和重点核查;
4.共同开展有重大疑点学生的审查、复查认定,处理新生审查、复查中出现的问题;
5.根据省教育厅安排部署,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相关工作,并按要求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6.将所负责工作审查复查情况形成报告,汇总到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
7.视需要情况,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事宜。
(三)后勤服务中心
1.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相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结果存在问题的新生提交报告,并针对具体体检结果,提出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转专业等建议,及时报教务处、学生处。体检工作结束,将体检复查情况汇总到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
2.视需要情况,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事宜。
(四)保卫处
1.如有影响学生入学的户籍方面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学院进行重点审查复查,将异常情况形成报告以书面形式汇总到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
2.视需要情况,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事宜。
(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负责提供“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人像比对”相关系统的技术支持;
2.负责全校学生“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人像比对”采集数据的整理及光盘刻录,将光盘报学生处。
(六)研究生处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本科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方案,根据研究生工作实际,组织好研究生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2.视需要情况,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事宜。
(七)纪委
负责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全过程监督,对于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本科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方案,组织好成教新生的复查工作,自行按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审查复查报告。
(九)各学院
1.新生报到阶段
新生报到应由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学院录取新生入学资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入学报到资格审查。在核对新生入学手续时,逐一比对核查学校信息系统中的新生信息与新生本人所持证件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核查内容包括:审核比对学生纸质档案、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者除外)、电子档案、照片、准考证等材料,严格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照片图像等信息,以多种方式和渠道核实新生入学资格,确保新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2.在校复查阶段
(1)安排专职老师具体负责录取新生入学资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对各项工作内容进行分工、指导和监督。
(2)各学院依据教务处提供的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录取照片等材料,以及学生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新生纸质档案中高考报名信息、体检表及党团关系等材料中所载信息、照片与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与新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填写《中原工学院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一览表(班级用表)》(附件2)。
(3)张贴教务处提供的学生照片,公示省教育厅和学校的举报电子信箱和电话。新生照片公示方式:①张贴学生照片的展板,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放置于龙湖校区11#教学楼一楼大厅;软件学院、鲲鹏书院放置于中原校区基础实验楼一楼大厅;其他学院集中放置于龙湖校区3#教学楼一楼大厅;②每间新生宿舍门外侧张贴照片。
(4)组织学生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人像比对”等设备比对录取电子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新生本人是否为同一人。(人像对比相似度80%及以上的,可视为同一人。)
(5)对于在报到时,由于证件丢失凭教务处开具证明报到的新生;未参加入学文化课测试和艺术类入学专业复测的新生;根据复查名单和试卷,筛选出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差异显著、测试试卷笔迹与省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有差异的新生;“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人像比对”相似度低的新生;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核查。
(6)各学院要通过调查、询问、笔迹比对、再次对照学生各项材料等方式重点核查,对核查后仍有重大疑点的学生,填写《中原工学院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一览表(学院用表)》(附件3)和《中原工学院问题线索学生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及时报送教务处、学生处。
3.结果汇总、上报及处理阶段
复查结束,各学院要做好各种档案资料的归档,写出书面复查报告,连同《中原工学院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责任书》(附件1)、《中原工学院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一览表(班级用表)》(附件2)、《中原工学院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一览表(学院用表)》(附件3)、《中原工学院问题线索学生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宿舍张贴高招照片的图像资料等,经学院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处。
四、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处理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超过两周的未注册新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各学院切实做好相应调查、记录工作,汇总并填写《中原工学院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一览表(学院用表)》(附件3)。
(二)对于到校后申请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各学院切实做好相应调查、记录工作,指导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汇总并填写《中原工学院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一览表(学院用表)》(附件3)。
(三)对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各学院切实做好相应调查、记录工作,指导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汇总并填写《中原工学院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一览表(学院用表)》(附件3)。
(四)为避免出现漏注、错注情形,针对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各学院要做到一人一档,并明确标注具体原因,确保标注准确。各学院《中原工学院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一览表(学院用表)》(附件3)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生处,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五、审查复查结果处理
(一)各部门、各学院在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过程中若发现有疑问信息,应及时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定,若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工作需要送至司法机关进行鉴定。
(二)对确实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其为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不合格,报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新生电子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三)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按照上级要求确实不能进行正常学习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内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六、责任追究
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过程监督,对于在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中因组织不力、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到位、工作不认真、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失误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邮箱:jijianshen@163.com
举报监督电话:0371-62506905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高质高效
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强的工作,是保证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避免疏漏,要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办学秩序。
(二)明确责任,认真落实,确保工作做实做细
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性,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审查复查工作中,态度不认真、落实不到位致使审查复查工作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报告及时,内容详实,确保工作及时准确
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对所提交报告要及时,内容包括复查过程和结果。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的所有纸质材料须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上报,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领导小组汇总后报校档案室归档备查。
附件:
1.中原工学院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责任书
2.中原工学院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一览表(班级用表)
3.中原工学院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一览表(学院用表)
4.中原工学院问题线索学生排查情况登记表
5.中原工学院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一览表(学校用表)
中原工学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