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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学生外宿及返校住宿审批表(样表)

发布时间:2019-10-23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增强外宿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外宿学生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原工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试行》,所有在校生原则上均由学校统一安排在学校住宿,禁止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确因特殊情况不适合在学校住宿的,可申请在外住宿。

申请外宿的学生须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和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每学期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学生本人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原工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申请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审批表由学生交给家长签署意见并签名。学院应调查学生申请外宿的原因以及租住地点的安全情况,告知学生外宿管理的规定,谈话内容要做好记录,并负责对学生外宿理由、提供材料真实和齐全与否等进行核实了解,填写意见。

经学院对提供材料核实并确认无误后,由学院领导做出审批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将《审批表》报送学生处进行审批,学生才可在校外住宿。

在外宿期间,外宿学生应自觉履行外宿协议,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学校安全纪律教育,保证不影响正常的学习或者学校其他安排,并且要向辅导员提供真实、详细的外宿地址和联系电话,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辅导员,外宿学生每两期要向辅导员汇报一次生活、学习情况。学生外宿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等责任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各学院负责对外宿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外宿学生的工作档案,定期检查、走访,及时记录外宿学生的表现情况,掌握外宿学生的动态信息。如发现学生在外宿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外宿资格,限期搬回学校住宿。限期不回校住宿的,一律按私自外宿进行处理。

凡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者,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中原工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三条:“学生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或报备手续,夜不归宿或工作日离开学校所在地(南校区指龙湖镇,北、西校区指郑州市区)或双休日离开郑州、节假日去向登记为留校期间离开郑州,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未经批准,连续离校4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5-7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8-10天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11-13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到14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八条:在校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在外住宿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进行处理,所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生处  

                                   2019年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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