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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3-09-01   作者:   点击:

一、办公室

1.负责部(处)日常事务处理,制定、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记录、整理部务会会议决议,督察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3.负责检查、督促和协调各科室、各院(系)开展工作;

4.负责校长信箱及各类文件的收发、处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5.负责编印学生工作大事记和学生工作项目化管理;

6.负责部(处)印章管理、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

7.负责学生处工作人员的考勤、统计和上报工作;

8.负责对外联络和来访接待;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学生思想教育科

1.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落实;

2.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调查、调研工作;

3.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

5.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生管理科

1.制定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对学生工作相关问题进行科学研究;

3.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做好学生工作人员值班工作,参与学生意外事故和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学生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并认真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5.对各学院学生常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和考评;

6.负责学生各类荣誉称号的组织、评选和表彰工作;

7.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教育,加强学风建设;

8.负责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工作;

9.做好《学生手册》编撰工作,组织好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教育工作;

10.做好学生基础数据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11.负责退学学生档案整理、邮寄工作;

12.负责接待处理与学生管理有关的来信、来访、投诉和处理工作;

13.负责学生管理资料的管理和部门的文书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配合其他科室的工作。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

1.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个别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与网络心理咨询;

3.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排查、反馈等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4.开设心理健康类讲座,举办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质;

5.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及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指导大学生心理联合会等心理社团,做好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等学生心理骨干的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心理督导等工作,提升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工作水平;

8.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教学安排与实施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学生资助科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业务规范;

3.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收集及认定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搜集和反映资助工作的动态信息;

5.制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监督资助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6.组织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多渠道筹措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

7.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学费减免、补偿代偿等资助政策贯彻执行工作;

8.办理国家、社会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日常工作;

9.开展资助政策和大学生诚信教育宣传;

10.指导、监督、检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督促学院落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措施。(2022年9月2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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